房山区司法局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18

为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组发〔2010〕5号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组织部、北京市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房山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竞争上岗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原则。

二、竞争职位

1、办公室副主任;

2、团总支书记; 

3、矫正科副科长;

4、司法所副所长职位四个。

三、竞争方式

按照《房山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拟任人选要通过报名、初审、竞岗演说、民主测评、考察、公示等环节产生。

四、任职条件

1、坚决执行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位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

5、竞争副科级职务需任科员满3年,竞争正科级职务需任副科级满2年;

6、在房山区科级干部职务晋升公共科目统一考试中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按照区委组织部及团区委相关要求,团总支书记职位人选须为中共党员,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9、身体健康。

五、报名范围

报名范围为全局具备任职条件的所有公务员(含法援中心在编人员)。

六、方法程序

1、自愿报名。召开动员大会,于2013年7月8日召开全局动员大会。符合竞争上岗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7月12日前到政治处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符合报名条件,未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局政治处根据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下一程序。

3、竞岗演说。由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领导对竞岗演说人员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地点为五楼会议室,考官五名。

4、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能、勤、绩、廉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填票,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需达到机关干部的80%以上,测评成绩按优称率百分制计分,优称率低于70%者取消任职资格。

5、综合评定。综合成绩由竞岗演说、民主测评、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按比例组成,其中竞岗演说成绩占40%、民主测评成绩占40%、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成绩占20%。

6、组织考察。由局政治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综合成绩1:2的比例对科所长拟任人选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7、局党组研究决定。局党组确定拟任人选。

8、公示。公示三天,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22日——2013年 7月24日。

9、报批。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七、组织领导及纪律要求

成立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局长陆大勇、党组书记杜鹏飞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肖红云同志任副组长,政治处主任马春光、赵玉宝、刘绍莹为成员。竞争上岗具体工作由政治处组织实施。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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