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误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7-08-28

案情回顾:

  靳某与王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银行向聂某汇款,两者相安无事。因此,靳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王某的账号。今年,靳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王某某转账汇款,因案外人与王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靳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王某某的2万元汇至王某的账户。靳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王某联系要求返还,但王某置之不理。靳某到司法所询问,靳某如何让王某返还靳某2万元及利息。

  

  司法解答:

  本案中,根据靳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靳某发现转错款后即拨打王某电话并找到王某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王某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王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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