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 民工讨说法
发布日期:2008-02-28

        2004年4月10日,房山区法援中心接待并倾听了安徽外来务工人员罗某长达五年的追薪路程。1999年,罗某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某砖厂务工,并先后介绍自己的同乡十几人来此工作,老板以种种理由共拖欠他们工资五万余元,罗某怀着对老乡的深深愧疚多次来京讨要,老板始终以无钱为由拒绝给付,五尺男儿流下了无助的泪。在法援中心的帮助下,罗某多处取证,这起劳务纠纷于2004年4月14日在法院立案,案件虽然还没有明确的结论,但罗某盼望通过法律还自己一个公道,给他的老乡也给自己一个交代。

        罗某及其同乡十几人提供了正常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劳动法》的规定,也是受宪法保护的劳动者的权利。而现实的情况是企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每年都有大量的劳动者,尤其是外来民工在为讨要自己应得的工资四下奔走。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另一方面是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再一方面劳动者一味的放弃也纵容了企业的违法行为。

        劳动者怎样避免自己的工资权益被侵犯,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后如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您几点建议:

        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劳动法》的约束,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有口头约定的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一旦发生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用人单位否定劳动关系,劳动者维权将很难。劳动者要勇于主动要求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同乡的群体要求更有可能得到满足。如果企业执意不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在工作中做有心人,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的相关证据,如上岗证、胸卡、工资条等。熟悉同期工作的工友,了解他们的家庭住址,保存他们的联络方法,以便以后取证。劳动力供大于求是我国的国情,许多劳动者为了保住一份工作,不得不放弃休息、休假等权利,但无休止的放弃权利可能会导致权利的最终丧失。因为法律是讲究时效的,如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程序,而申请仲裁的时效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如超过这个期限申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发生劳资了纠纷,要及时到劳动部门和法律部门寻求帮助。

    劳动者用他们的辛勤劳动改变了城市面貌,推动了经济发展,如何让他们能够及时、足额的拿到“血汗钱”,是一个十分现实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既要加强对雇用方的教育、监督,又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普法教育, 同时还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尽快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工资的法律地位,简化讨薪清欠的法律程序,为劳动者建立一条“绿色维权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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