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伢劳动争议案
发布日期:2016-07-29

        2003年6月12日,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安徽省武警总队第五支队关于部队战士陈加宁父亲陈金伢劳动争议急需法律援助的说明函,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向主管局长、局长作了汇报,局领导极为重视,并责成两名科室人员找到当事人陈金伢了解情况,当时陈金伢情绪低落,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安慰下,他的情绪才慢慢恢复平静,道出了自己的不幸遭遇。陈金伢是安徽来京务工人员,在房山一私企打工,劳动中胳臂摔断,老板给医治十天没等治愈就不管了,被迫出院,当时安徽正时百年不遇的洪水,陈加宁战士正在淮河抗洪前线。为了解决部队战士陈加宁的后顾之忧,让他安心服役,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地为陈金伢提供了法律援助,主动与区委联系,韩村河镇联系、部队联系、劳动局联系,并指派区人大常委、智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炳明律师作为陈金伢的委托代理人。在了解当事人陈金伢身上没钱,要步行十几公里来到法律中心时,法律援助指导科的同志都献出了爱心,几次自己掏腰包凑钱给陈金伢作路费、生活费,陈金伢感动地说:“你们真是对我太好了,我绝不会有过分的要求,你们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听你们的!”中途,武警总队政治处派一名姓康的干事前来了解情况,到司法局后,局领导几次亲自并帮他安排住处,帮他联系协调其他部门,康干事慷慨地说:“到你们这里就像到了家,你们的行为实在令我感动,我替部队首长、替陈金伢的儿子谢谢你们了!”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此案经过律师的努力,据理力争,最后以陈金伢胜诉告终。通过法律援助陈金伢得到了一个满意的赔偿,这个外地老人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

        陈加宁由于在抗洪前线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当即“火线入党”,12月9日陈加宁从安徽赶到房山法律援助中心亲自道谢,他激动地说:“没有你们的法律援助,就没有我们家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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