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司法部门,由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任主任,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共青团、妇联、工会、综治办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区(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安置帮教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制定本地区的贯彻实施方案;
(二)制定本地区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调查了解掌握本地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研究探索开展此项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
(四)总结推广本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本区各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街道、乡镇和基层帮教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定期对帮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七)完成本地区安置帮教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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