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调委会换届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5

为加强我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整体素质,切实做好我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要求以今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结合即将开始的村委会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调解员级调解组织网络各乡镇要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按每100户配备一名调解员的标准,将本辖区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员配齐配全,使调解组织真正实现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转、较好地发挥作用。

二、调弱配强,加强队伍建设。以换届为契机,对全区调解组织进行调整充实,特别是对软弱涣散和半瘫痪状态的调解组织进行调配,指导建议村委会严格按照要求选聘人员,将热爱调解工作,年纪较轻、文化程度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较强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特别要做好调委会主任的选聘工作,通过调整充实,使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有一个明显提高。

三、做好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对新老交替的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调解法》及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规范化调委会创建的精神,结合一些典型案例搞好调解技巧、方法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加强与法院(法庭)的协调配合,实现培训工作上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借助良好契机,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对这项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务求抓出实效。

2、争取领导,搞好协调。司法所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协调好与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的关系,确保选聘的调解人员既符合上级要求又有利于开展工作。

3、推行责任制,注重培训效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培训工作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效果,不求集中;推行司法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调解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方职责,全面量化考核。通过推行责任制,增强两级调委会主动调解纠纷,及时做好纠纷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4、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开展的规范化调委会创建工作,加强协调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创建单位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0一三年四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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