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引发的侵权案
发布日期:2015-07-06

【案件基本情况】

    正值丰收季节,E镇通过村广播强调:“晒棒子时最好避开村里的交通要道及公共活动场所;在晾晒时要有人看守,以免因堆物伤人等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没想到,不该发生的事情还是发生了。E镇D村村民老张因在村健身球场脱粒、晒棒子粒,同村的曹家小曹在健身球场玩耍,结果被滑倒摔伤了,小曹的父亲老曹便和老张闹到了村调解委员会要求赔偿,调解委员会因为适用法律不明交由E镇司法所调解。

【调解过程】

    E镇司法所接到此案件后,立刻组织人民调解员来到D村开展调解工作。为了查明事实,确保调解公平、公正,首先对D村健身球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健身场地面是普通水泥地,玉米堆放致使地面更加打滑;其次,在健身场刚好遇见一群小学生,通过询问当天在场的孩子得知,他们踢球时间刚好午饭时间,当时玉米无人看守。老张是在出事之后匆匆赶到现场的,并且在老曹到来时两人恶语相向。

    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调解员将老张与老曹叫到一起,给他们讲解了《侵权法》、《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告诉两人此案件是双方责任造成的,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他们进行情理疏导。老曹爱子心切,可能对老张在言语方面有些过激,这些老张应该予以理解、包容;但是老曹没有尽到监护小曹的责任,对于小曹的行为没有尽到安全保护提醒义务,这一点老曹需要检讨。再说老张,在村委会一再强调之下,还是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虽说在午饭时间回家吃饭,情由可以理解,但是至少当时应该由亲属轮换看守或者找一块警告提示牌子,这样可以使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另外,老张确实不该在老曹心急如焚时对其出恶言,促使“火上浇油”。最后,调解人员又从近邻的角度进行了情感开导,两人听了调解人员的话后,觉得各自面子上有点挂不住了,于是调解人员又趁热打铁,把相关法律细则讲给二人听,二人当场表示各自行为有欠考虑,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1、老张赔偿小曹医疗损失2000元;2、老曹对老张检讨自己言行过激,并道歉。

【调解思路及技巧】

    调解邻里关系纠纷要重视入情入理,既要理解当事人事件发生后的特殊心情,还要运用法律条理与感情结合,促使当事人不但感情层面能够接受调解事实,情理层面也能够对自己行为进行法律的深入思考。

【法律分析】

    《侵权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社会效果】

    农村邻里关系纠纷出现几率很大,相邻各方应该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发生争议后,应当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尊重对方的权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无视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为邻里关系的特殊性致使此类纠纷不适用于诉讼形式解决,诉讼形式解决往往扩大矛盾点后,会引发更多的社会不稳定。通过调解解决此类纠纷,不但节省了诉讼资源,还缓和了邻里关系,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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